近日,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,一家超市因售出价值仅3.4元的过期食品,被处以6万元罚款。此案凸显了食品经营领域监管的严格性,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。
事件发生在天府新区某超市,市场监管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,该超市货架上陈列的部分食品已超过保质期。经核实,超市售出了一件过期食品,售价为3.4元。尽管销售金额微小,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法行为,可能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。因此,监管部门依法对该超市处以6万元罚款,并责令其立即整改,包括下架所有过期产品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培训、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等。
这起案件不仅反映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,也警示了广大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。过期食品的销售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,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,导致企业声誉受损和经济损失。监管部门强调,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,对类似违法行为零容忍,确保食品市场秩序规范。
对于消费者来说,此案例提醒大家在购物时注意检查食品保质期,如发现问题产品,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。同时,食品经营者应从中汲取教训,强化内部管理,避免因小失大。通过此类严格执法,四川天府新区旨在构建安全、放心的消费环境,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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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10:58:14